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随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蔡秀国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堵口,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多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岗位调整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并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蔡秀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秀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熊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