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湖北五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可享受经费补助、交通出行优先、文化服务优惠等保障服务。
实施办法提出,异地祭扫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烈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集体组织祭扫、自行前往祭扫2种方式,适用于省际祭扫和省内祭扫。其中,集体组织祭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烈士亲属的申请组织,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年满65周岁或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有1名亲属陪同,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自行前往祭扫的烈士亲属,凭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的“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参加集体组织祭扫时的省际、地区间的交通及食宿费,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自行前往祭扫的烈士亲属,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车辆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享受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乘坐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三属”减免门票优惠政策。
据了解,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可于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的申请。实施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何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