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0年9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典型事故案例
醉驾案例
1、2020年7月20日14时许,段某志(男,英山县人)驾驶鄂J6X631小轿车由英山方家咀乡南冲村往排形村方向行驶。英山县公安局方家咀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发现段某志有饮酒驾驶嫌疑,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日16时05分,民警将段某志带至县医院采集了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段某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24.5mg/100mL,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段某志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2、2020年7月27日16时许,沈某浪(男,英山县人)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石镇河西大道上横冲直撞,英山县公安局石头咀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将沈某浪带至医疗机构采集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沈某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58.1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浪予以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后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醉驾事故案例
1、2020年7月11日21时许,王某松(男,英山县人)驾驶鄂JLM221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1线方家咀乡方家村二组路段时摔倒受伤,英山县公安局方家咀派出所民警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发现王某松有饮酒驾驶嫌疑,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17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日22时48分民警在医疗机构请医护人员采集了王某松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5.2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松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2、2020年7月27日23时40分许,李某(女,英山县人)驾驶皖H39227小型普通客车沿实验小学向东门时代广场门楼处与万某驾驶的鄂J6XXⅩX二轮摩托车刮擦,造成万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万某的检测结果为0mg/100mL。为彻查事故成因,民警立即会同医疗机构采集了李某的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定性、定量鉴定,鉴定结果为148.14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突出违法车辆
事故多发路段
终身禁驾人员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为黄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黄冈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湖北黄冈交警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