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才能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9月3日,湖北襄阳市襄州区张湾办事处居民周旭东向第二督查组反映,为给电动车上牌,他到车管所服务站跑了5趟才办成。
窗口“挤牙膏”
无奈求助市长热线
2019年11月,周旭东购买一辆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
2020年5月21日,他到襄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云湾服务站办理机动车上牌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说,发票有问题,电动车车牌商标必须为汉字,让我找经销商重新打发票。”周旭东只得找到经销商重新开具发票,并于5月27日再次来到云湾服务站上牌。
这次,窗口工作人员又说,发票上只有车牌商标,没有型号,需重开发票补上。
于是,周旭东又找到经销商,再次重新开具发票,于6月1日来到云湾服务站第3次办理手续。
“没想到,窗口工作人员说,发票时间超过4月15日不能上牌。我找经销商,可经销商说发票时间无法更改。”周旭东说。
无奈之下,周旭东拨打襄阳市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随后,车管所主动联系周旭东,邀请其第4次前往云湾服务站协商解决办法,但未能解决。
直到6月5日,车管所邀请周旭东第5次前往云湾服务站,才完成电动车上牌业务。
督查组核实
跑一次只补填一个信息
对周旭东反映的情况,督查组找到襄州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核实。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向督查组介绍,5月21日,服务站办证大厅受理岗审核周旭东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2019年11月1日)时,发现机动车发票中“厂牌型号”栏只填有车辆型号,没有填写车辆厂牌,即告知其更换发票。
5月27日,周旭东持更换后的发票(开票日期2020年5月27日)到服务站再次办理手续时,受理岗又发现其更换的发票中“厂牌型号”栏只填有车辆厂牌,没有车辆型号,即告知周旭东发票中“厂牌型号”一栏需填写完整的包含厂牌型号内容信息。
6月1日,周旭东持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2020年5月28日)第3次来到服务站时,受理岗审核完其提供的资料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平台系统自动审核时显示“该机动车产品《公告》已过有效期2020-04-15”,车辆不能正常注册登记。
车管所认为,因周旭东提供的包含完整机动车信息的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超过了机动车公告停止销售时间2020年4月15日,故没有对周旭东的车辆进行注册登记。
回应群众诉求
岂能一推了之
督查组认为,一辆电动车上牌跑了5趟,反映出车管所云湾服务站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规范。
一是,没有严格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仅做口头告知,造成车主对告知内容不清楚、不完整,导致车主多次往返;
二是,工作人员未考虑疫情影响,仍按常态程序办理车管业务,发现车辆无法注册时,简单一推了之,造成车主未及时发现车辆超过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停止销售时间,影响了车辆注册、上牌。
针对上述问题,襄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此前已进行整改,对云湾服务站负责民警进行批评教育,辞退了具体经办辅警。同时,在各窗口公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填写样板,调整业务流程,在受理前先查询机动车产品公告的停止销售日期,对公告已停止销售的及时告知车主,避免群众多跑腿。
督查组表示,窗口服务单位直接与群众、企业打交道,其服务能力直接影响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要以此事为镜鉴,举一反三,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业务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舒心的便民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