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发布《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提醒考生注意有关事项。
《告知书》显示,今年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于10月17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此外,打印准考证页面也增设了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告知书》提醒,考生考前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湖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
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的,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告知书》还指出,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咨询电话:
湖北省司法厅:027-87823138 87235148 87893331
武汉市司法局:027-82658046 82658161
黄石市司法局:0714-6300278
襄阳市司法局:0710-3555977
荆州市司法局:0716-8527546 8527512
宜昌市司法局:0717-6758077
十堰市司法局:0719-8692342
孝感市司法局:0712-2280667
荆门市司法局:0724-2333815
鄂州市司法局:027-56909339 56909337
黄冈市司法局:0713-8384669
咸宁市司法局:0715-8255180
随州市司法局:0722-3944200
恩施州司法局:0718-8225301
仙桃市司法局:0728-3265837
天门市司法局:0728-5227853 5221244
潜江市司法局:0728-6231409
神农架林区司法局:0719-3335549
来源:长江云综合湖北省司法厅官网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