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还增加国旗、国徽适用场合。例如,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视点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