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有取款密码的银行可不慎遗失浑然不知,事后多天取钱时才发觉银行卡里的钱被人盗取连忙报警。27日,江岸警方及时破案追回全部损失及时发还,市民许女士及其儿子对江岸警方神速缉凶追赃挽损表示敬意和感谢。
2020年10月26日,江岸区公安分局台北所接群众许女士报案,称她本人工商银行银行卡里的10100元钱以及其儿子浦发银行里400元钱被他人取走,共计损失10500元。
台北所民警胡庆向许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得知被盗取的两张银行卡都在其儿子许先生那,10月10日许女士手机曾经收到过银行存款取款短信提醒,但她自以为是儿子在使用取款并没太在意。过了些天,当许先生准备用银行卡里的钱时,突然发现银行卡找不到了,卡里的余额仅剩下十几元。于是打电话给母亲许女士询问其是否用过卡里的钱,许女士突然蒙圈称自己以为卡里的钱是儿子取用,这才发现银行卡可能是被人盗取,于是立即报警。
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事发取钱点银行视频,发现一名戴眼镜西装革履的陌生男子在10日上午11:37将钱取走。民警询问许女士和其儿子确认都不认识此人。民警胡庆推断该男子为此案的嫌疑人,于是立即调取事发银行周边的视频,沿线追踪至宝岛社区后就不见其踪迹。民警胡庆立即与社区民警严娜展开配合,发动社区网格员和小区保安队、门卫针对视频中男子进行辨认筛查,最终确认该男子系为小区居民杨某。
10月27日一早,办案民警赶往杨某家中将其抓捕归案,同时找到许女士及其儿子的2张银行卡。据杨某交代,9日晚其乘坐一辆出租车,在后排座位上发现了2张银行卡,于是顺手捅进荷包带回了家,后经查看发现银行卡上贴有密码,于10日上午前往家附近的银行ATM自助机上,尝试去查询银行卡,发现2张卡里还有10500余元,于是将整数10500元取走。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50岁,武汉市人),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6条,涉嫌信用卡诈骗,其对捡到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取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7日,在台北所向受害人全部退赔。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江岸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切记不要将银行卡密码写在卡上!一旦发现银行卡丢失,要第一时间挂失冻结账户钱款,发现异常要快速报案。如果捡到遗失的银行卡,应该及时上交给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银行主管部门,切不能使用、出售或占有遗失银行卡,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长江云
编辑 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