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意见》实施范围包括湖北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
据介绍,用水水量原则上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计划内用水,按现行供水价格执行,不加价;第二档为超用水计划50%以内,第三档为超用水计划50%以上,加价标准分别按当地发改部门制定价格的1.5倍、2倍收取水费。
《意见》提出,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地应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原则上第二、第三档水量分别按照当地发改部门制定的自来水价格标准的2倍、3倍执行。
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据介绍,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专项用于改造供水管网及户表、完善计量设施和提升水质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