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将53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清单

2020-11-05 10:45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第四个省级全域试点省。在前期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对全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将530项中央和省级事项(其中省级层面7项)全口径纳入改革清单进行分类管理。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四扇门”要求:

明确直接取消审批19项

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直接取消审批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载数据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改备案10项

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应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59项

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442项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主管部门应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应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来源 长江云

编辑 毛紫叶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008/202011/4354e0a087ec91d3852d84c3d9f1abc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