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由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蕲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蕲春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认定,张某某系蕲春某银行原行长,2016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贷款对象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以“借钱买房”的名义索要了100万元好处费,2015年至2019年间,其多次非法收受贷款对象以“过节费”(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名义所送的现金红包9.6万元,归个人所有,并在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身为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的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详实的数据和确凿的证据,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面对检察院的当庭指控,张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恨不已,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当天,该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庭审,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来源:蕲春检察
编辑:熊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