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英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
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犯罪嫌疑人
袁某某进行行政拘留5日
近日,
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温泉镇西汤河村五组山林边的
田地里有人正在野外用火
经调查
西汤河村五组村民袁某某
在明知县政府下达《禁火令》
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情况下
仍在其位于西汤河村五组
距离山林四十余米处的
自家里点火烧杂草
袁某某的行为
已构成拒不执行
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
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并送团风县拘留所执行的行政处罚
来源:英山网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