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该案详情。
犯罪嫌疑人雷某,是武穴一家大型农企的项目经理,负责企业在四望镇一处养猪场的改造项目。在建设猪场围墙土方工程时,雷某聘请挖机司机冯某开着挖机施工作业。
2019年9月12日,冯某为方便施工,经请示雷某后越界作业,将当地农户童某大量挂果柑橘树毁损,经清点共有162棵。
后经武穴市物价部门认定,毁损的柑橘树及所挂果价值67900元。
案发后,雷某、冯某到警方自首,赔偿童某各种经济损失47万元并达成谅解。
今年4月,案件移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时值疫情期间,考虑到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赔偿了当事农户损失获得谅解、两人无前科以及雷某系企业关键岗位员工等因素,检方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此,涉事农企负责人在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说,检方不起诉决定帮了企业大忙,雷某作为企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如果被起诉,他所负责的项目可能就停摆了。他说,猪场经过持续改造,已于今年9月投入使用,目前存栏母猪1500头。“我们组织员工开大会,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警示教育。”负责人说。
雷某受访时也表示,经此一事,他会深刻吸取教训,希望大家以他为戒,知法守法。
检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中,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孔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