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招教师75人,不限专业

2021-01-03 15:53  

2021年黄冈蕲春县招聘紧缺学科教师75人

为加强蕲春县教师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75名,其中:高中教师16名、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29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蕲春县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9:00至1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7:00准时关闭。报名链接(或由二维码报名入口进入):http://219.138.138.146:7009

2、报名途径: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报名入口进行。

(二)资格审查。2021年1月6日9:00至1月13日17:00,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1、年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学历、学位。获取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如要求“仅限本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3)。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招聘《岗位表》有关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或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条件,不作为相关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 缴费确认。2021年1月6日9:00至1月13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具体时间另见公告。届时缴费确认人员可自行登录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3-7225658。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

2.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3.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4、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笔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特长展示、说课等形式进行。

四、考察、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选岗

报考的考生分学段分学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六、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审定在蕲春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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