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黄冈市安饮办获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价由执行居民用电电价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由于农村供水点多面广线长,且农村人口存在部分季节性外出务工的现象,日常长居人口较少,春节时回乡人口又陡增,导致农村居民用水季节性变化大。
据调查,农村有的水厂平时用水量不到设计能力的四分之一,春节时超过设计能力的1.5倍。有的家庭常年在外,平时基本不用水,但供水服务不能停。由于农村供水这种特殊性,导致水厂效益低下,难以为继。
市安饮办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价分类的通知》文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价由执行居民用电电价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这次调整电价优惠可有效缓解部分农村水厂经营困难,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
来源:黄冈政府网
编辑:熊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