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湖北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新规来了!

2021-01-21 16:17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互联网医院开展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处方流转、处方点评、药学门诊等药学服务做了明确规定。这是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并适用于全省准入管理的各级各类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的相关技术人员如何保证资质?实名认证!

《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互联网医院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处方流转、处方点评及药学门诊对象不应包括未经实体医疗机构或互联网医院诊断的患者。

这些药品不能纳入互联网医院药品名录

互联网医院不得对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配送及流转,相关药品不得纳入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

处方如何调配?实体取药或企业配送

在处方调配方面,互联网医院开具并审核合格的处方可在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调配取药、委托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或流转至零售药店取药。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方便群众就医!互联网医院处方可在医院、药店、患者间流转

对于处方流转,《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为患者提供处方流转服务,建立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遴选入驻平台零售药店。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药店和患者的数据对接,在医生、药师和患者之间实现处方和药品信息互联互通,完成医师电子处方开具、药师在线审核、药店调配核对和药品配送等流程。互联网医院制定流转平台零售药店的审核条件,遴选平台零售药店应坚持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

平台零售药店是药品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办法》强化了平台零售药店的责任。平台零售药店是药品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流转到平台零售药店的处方应严格按照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调剂,原则上调剂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及厂家应与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销售价格参照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平台零售药店应根据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同步调整。

不合理处方将定期通报

互联网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互联网医院根据点评结果,建立不合理处方的反馈机制,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患者病情有变应引导直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此外,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情形,互联网医院药学门诊药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湖北省互联网医院快速发展,在线诊疗人数大幅增加,为保障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安全、高效、可监管,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推进药学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为此,湖北省专题研究出台该《办法》。

《办法》还对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科普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 长江云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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