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某派出所所长李某犯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2000元。原某派出所副所长陈某犯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2000元。
经法院1月12日开庭审理: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陈某在某派出所工作时,在当地开发工程过程中,以协调黄砂价格为由,受贿8万元。2019年8月9月两次在执勤期间,以石子赚了钱、超载罚款等形式两次共收现金7万元。后李某、陈某又在打麻将过程中收他人现金3.5万元;李某在生日过程中收服务对象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64万元。2019年6月,李某、陈某参与石粉交易非法获利2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明知他人非法采矿,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对二人以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云上英山
编辑:熊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