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冈市城区犬只限养区》和《黄冈市禁养犬只目录》意见的公告

2021-02-07 16:08  

《黄冈市养犬管理办法》(黄政规【2020】5号)第九条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本地限养区的范围,并予以公布。第十条规定:限养区内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为贯彻实施《黄冈市养犬管理办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黄冈市城区犬只限养区(征求意见稿)》和《黄冈市禁养犬只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平安黄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月17日。

通讯地址:黄冈市公安局

邮编:438000,电话:8832130

电子邮箱:1224183326@qq.com

附件1:《黄冈市城区犬只限养区(征求意见稿)》

附件2:《黄冈市禁养犬只目录(征求意见稿)》

黄冈市养犬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附件1:

黄冈市城区犬只限养区(征求意见稿)

黄冈市城区限养区范围:东南自世纪大道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新港北路交汇处;西北沿新港北路、黄婆汊路至与三台河交汇处;北东沿三台河西岸、世纪大道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

附图如下:

附件2:

黄冈市禁养犬只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禁养獒类

1.藏獒、2.拳师犬、3.大丹犬、4.圣伯纳犬、5.杜高犬、6.卡斯罗、7.加纳利、8.英国马士提夫、9.中亚牧羊犬。

二.禁养猎犬类

1.阿富汗猎犬、2.寻血猎犬、3.猎狐犬、4.灵缇、5.猎鹿犬、6.威玛猎犬、7.波音达猎犬、8.贝生吉犬、9.雪达犬、10.川东猎犬、11.爱尔兰猎狼犬。

三.禁养梗犬类

1.贝林登梗、2.边境梗、3.牛头梗、4.凯丽蓝梗、5.美国斯塔福梗。

四.禁养护卫犬和斗犬类

1.德国牧羊犬、2.大白熊犬、3.可蒙多犬、4.松狮犬、5.大麦町犬、6.苏俄牧羊犬、7.秋田犬、8.土佐犬、9.杜宾犬、10.纽芬兰犬、11.罗威纳犬、12.巴西菲拉犬、13.高加索犬、意大利纽伯里顿犬等护卫犬。14.比特犬、15.牛头犬等斗犬。

来源:平安黄冈

编辑:何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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