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退路”,经济更有“活路”

2021-02-08 10:36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解决退出难问题,并提出了三方面具体举措。

企业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本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司注册办理在我国越来越方便,但企业“退出难”问题却在一些地方日渐凸显。比如,有的创业者注册一家公司可能只需要几天时间,但要完成企业注销,则要用几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企业退出难,甚至还催生了注销代办的产业。

作为退出市场主体资格的最后一步,企业注销程序确有必要更加严格。毕竟,企业在经营期间,形成了大量法律关系,牵涉到众多利益主体。如果注销之前,不对企业的债务、员工工资、社保、税款等进行彻底了结,很可能带来更大的隐患和问题。

除了企业注销程序较多的因素,还有两方面原因也导致企业退出难。

一方面,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由于公司管理不规范,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存在公司财务账目不全、数据混乱等现象。企业注销时,还须补账补税,这为注销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另一方面,企业注销涉及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社、海关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对注销企业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如果部门之间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上存在不足,也会导致申请材料多,流程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拖慢注销进程。

企业退出难,不仅导致部分企业不能及时转身,影响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信心,同时,一些企业僵而不死,还会挤占宝贵的市场资源,降低市场主体活力。从这个角度来说,破解企业退出难,也是优化市场要素配置、提升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从某种程度上说,畅通市场主体“退路”,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活路”。

近年来,为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政策,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包括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等等。这些措施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改革红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这意味着相关问题依然存在,有关政策还要继续抓好落实,更多配套举措还需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中,还要进一步严格企业主体责任,防范个别企业借注销恶意逃废债,并对失信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权益。这样才能为企业退出创造宽松条件,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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