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缴通知!

2021-02-19 16:56  

红安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将于2021年2月28日截止。为了不影响您和家人医保待遇,请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外出务工近期返乡的城乡居民朋友踊跃参保!

补缴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补缴时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2月28日后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2021年度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280元/人/年执行。其中,五保户、低保户、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妇及伤残子女、孤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财政整合资金每人资助180元,个人缴费100元。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两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统一由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个人(村组)可到代征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网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湖北税务”APP、鄂汇办、村“惠农通”网点和税务大厅缴费。

来源:最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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