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25条新政!

2021-03-20 08:49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为主要导向和衡量标准,让科技成果奔着应用去……3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副主任朱世宏解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5条”)时表示,我省将以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为重点,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根据“25条”,我省将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人才双向流动通道,实施企业科技专员计划、实验室项目经理人制度。出台“楚才卡”实施办法,提供落户居留、商事政务、医疗保健、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出入境等“一卡通”便捷服务。

同时,深入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畅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四板”改革创新试点。加快设立科技创新专板。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实施科技项目揭榜制,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湖北路径。推动高校设立新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聘用技术经纪人。

我省还将着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以及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出台湖北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加快推进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立技术交易分市场。

省发改委称,“25条”瞄准我省各类要素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聚焦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着力解决要素“错配”“低效配”。通过建立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让各类市场主体独立配置要素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以更好集聚国内外先进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我省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省将把各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试点经验上升为制度,并建立健全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要素市场运行规则和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形成全省要素市场制度体系。

“25条”力推要素配置市场化

3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办等部门就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采集挖掘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1000项

省科技厅副厅长葛琳介绍,今年我省将采取每月“聚焦一个产业(主题),推介一批成果,发布一批需求”的方式,从3月开始,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区域、“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为重点,开展“联百校转千果”活动8至10场,争取促成成果转移转化意向200项以上,意向金额10亿元以上。同时,将依托活动开展“十百千”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建设,联动10家以上技术转移机构、100名以上技术经纪人,采集挖掘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1000项。

今年建1到2家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

省人社厅副厅长董长麒表示,要壮大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主阵地”,加快发展湖北人力资源服务业,力争2021年再建成1至2家省级产业园,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劳动力和人才更高质量流动。持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深入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大力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发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

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田五红说,深化产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在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指导各地分类定向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统筹存量消化处置与新增计划指标使用。开展土地出让和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出台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实施“亩产论英雄”,积极推进土地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力争湖北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严宓称,目前我省已建成“光谷联交所+全省17个市州分支机构、省联合交易集团+12个专业交易平台”两个“1+N”的市场体系。我省股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一批交易平台快速发展,在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公司和湖北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等新兴交易平台建设。大力争取湖北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不断丰富和创新各类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除涉密和敏感数据外全部共享定期更新

省政务办副主任胡雅南介绍,目前我省已基本建成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建成了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共享材料6大基础数据库和30多个专题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精细化管理。

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我省先后出台《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前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电子证照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后者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构建了政务数据全链条管理体系,为数据应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湖北新闻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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