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湖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
《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
授权武汉市6个远城区
东西湖、江夏、黄陂
蔡甸、汉南、新洲
享有部分定价权
具体定价事项有哪些?
一起来看!
武汉市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授权武汉市6个远城区(东西湖、江夏、黄陂、蔡甸、汉南、新洲区)享有部分定价权,具体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下达”。经研究,现具体明确如下:
一、定价事项
1.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与中心城区同网同价的除外)。
2.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3.区内城乡公共管网(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4.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5.客运出租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6.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7.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可以定价的范围具体见《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8.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村集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确定价格的除外)。
9.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0.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
11.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2.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3.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4.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
15.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说明事项
以上事项的定价权授权武汉市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人民政府管理;除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由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外,其他由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上述定价事项随《湖北省定价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请武汉市人民政府、上述6个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