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总工会在武汉市联合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为首届湖北省“健康企业”授牌,发出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倡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刘家发发表讲话并宣布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康湖北建设为重点,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
本次活动着重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建党百年活动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与宣传推广健康企业经验和职业健康达人事迹结合,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采取主题宣讲、专题培训、健康义诊、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活动,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活动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站在更高起点上,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抓好职业健康工作。要将职业健康工作对象从重点职业人群扩展到全职业人群;工作范围从传统职业卫生扩展到职业人群的全面健康。要持续深化尘、毒、噪、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治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落实好职业场所、职业人群的个人防护和应急措施等;要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努力构建全省职业健康发展新格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 周年!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哪些是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一级预防又称为病因预防 01对于作业环境
① 采用替代品: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替代生产过程使用的高毒的原料、辅料。
② 改进生产工艺、设备:采用密闭、自动化生产线,防止有害物质泄漏,使工作人员远离职业病危害场所。
③ 防护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起到防尘、减震、降噪、隔热等作用,并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防护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02对劳动者
① 为劳动者发现职业禁忌证,开展上岗前健康检查,筛查易感者,禁止其接触所禁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② 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引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③ 教育劳动者摒弃不良行为,不在工作场所抽烟、饮水、进食等。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
是早期检测和诊断人体受到职业性危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及时采取预防、处理措施。
01定期职业环境监测
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02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定期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病损或检出职业禁忌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变进一步发展,减少或者阻止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
是指在患病以后,给予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保护劳动者健康
这是法律要求
每一个“打工人”要保护好自己
就要了解一道“护身符”
它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劳动者的权利。
职业病不是一件小事
很多职业病都是无法逆转的
所以了解和预防职业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希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健健康康的退休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广东、河南卫生监督健康临沂、坪山区应急管理
健康湖北
编辑:熊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