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可罚1万元(人民币,下同);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可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
该法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同时,该法建立了五方面长效机制。
一是工作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
二是公开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明确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
三是监督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采取通报、约谈、整改、举报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学校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加强行业自律,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明确新闻媒体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
四是激励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明确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五是共治机制。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合理设置各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有效推动宣传教育,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
该法还特别明确,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点餐浪费可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