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浠水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浠水县2项改革事项列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名单,即:招标采购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法院破产诉讼费100元。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湖北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共确定37项改革事项先行试点192个。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改革创新,被确定为试点的地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先行先试上走前列做表率;要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正确理解和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容错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对于未能实现预期,但有关单位和个人工作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应当依法免除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给改革创新“试错”的机会。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强调,要始终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和一流标准,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聚焦重点、细化举措、夯实责任、全力推进、务求突破,真正以“小切口”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浠水县法院、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拟定《试点工作方案》,于近期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按照“县抓落实、部门主责”的原则,浠水将建立“清单制+责任制+督查制”的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开展集智攻关,力争出亮点、出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全力争创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
来源:浠水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