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新政

2021-05-24 17:25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吴和平

我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缴存、提取、贷款等新政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实施。本轮政策调整坚持“小调整、大稳定、优服务、惠民生”原则,以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顺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新政主要变化为“一取消、一明确、两支持、一增加”,即:取消购房提取的户籍限制;明确“去世职工不予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支持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时办理“先取后贷”;支持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办理“先取后贷”;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应条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变化为“一取消、两提高、两支持、一预警”,即:取消职工贷款户籍限制;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有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类贷款限额由原有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支持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时办理“先取后贷”;支持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办理“先取后贷”;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预警机制,即个贷率超过85%时,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2021年度我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297元,下限为180元(维持2020年度上下限标准不变)。考虑为加快市区人口聚集、扩大城市人口规模、优化营商环境、适当减轻企业负担等因素,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执行100元的缴存标准。

为确保各项新政落到实处,下一段,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快调整业务规程,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减”(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路),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