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货车司机妨害治超执法检查被刑事立案

2021-06-13 14:28  

近期,武穴市一司机驾驶货车沿路滴漏装载物并拒不配合检查,持刀威胁治超执法人员,严重妨害公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已被刑事立案。

案件还原:

5月3日上午9:30,武穴市治超大队四中队执法队员巡查石大线时,发现路面有长距离的白色粉末污染带,下车查看为白石粉,当即推断可能是货车尾板缝隙滴漏所致。执法队员沿线追查,在石大线冯秀村路段拦停了嫌疑货车。对货车驾驶员陶某依法询问并告知所驾货车涉嫌货物污染路面,请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陶某拒不配合,欲上车强行离开,并放狠话,称:“谁拦车就撞死谁。”执法队员陶某军和刘某山见司机情绪激动,就上前劝说,没想到陶某打开车门,拿出一把折叠刀(已弹开),掐住执法队员陶某军的脖子就往路边钢护栏上推撞。执法队员当即报警,四望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控制住陶某,收缴其刀具,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当天对陶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陶某的行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立案。

武穴市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货车运输司机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装载货物,防止装载物抛洒,不要超载超限,同时自觉配合执法检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供稿:武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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