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2021-10-19 14:52  

为确保罗田县绿色新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治理趁项目建设征用动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规定,现就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凤山镇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需征用动迁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或提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动迁信息,在征用动迁范围内以获得超额补偿为目的的恶意抢栽、抢种各种林果苗木、抢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

二、严禁违法占地,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违法开挖鱼塘、建坟、挖砂、采石(矿)、取土、占地堆放固体物料或废弃物。严禁开展室内外装饰、装修、装潢等行为。严禁违法造林、植树、发展林果业或进行林粮间作等特种种植。严禁违法突击从事设施农业、扩大养殖规模和新建种植、养殖大棚(包括农家乐)等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用动迁秩序,项目拟征用动迁土地范围告知后,凡有抢栽、抢种、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一律不予补偿。对虽在拟征用动迁土地范围告知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落实动态巡查和监管责任。凤山镇及各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和本通告精神,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动态巡查,定期督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林果苗木和建(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清除。

监督举报电话:0713-5053302、0713-5053009

特此通告。

罗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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