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蕲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并在2021年9月20日发出公告期满3个月内,仍然未到交警部门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蕲春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蕲春县公安局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蕲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并在2021年9月20日发出公告期满3个月内,仍然未到交警部门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蕲春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蕲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