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湖北在部分湖库开展生态捕捞试点,试点湖库不超过5个,试点时限至2022年底。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美誉。据介绍,2018年以来,湖北13个市州41个县的52个湖泊、水库实行禁捕。经过三年多休养生息,湖北禁捕湖库水产品存量预计超过10万吨,是禁捕前平均年份的2至3倍以上,积极落实长江汉江十年禁渔取得显著成效。
前不久,12个地方政府或部门纷纷反映,当地涉及保护区的禁捕湖泊、水库的鱼类存量快速增长,甚至超过当地湖库的最大生物承载量,水质明显下降、水草大幅减少、水华现象频发、鱼类因缺氧批量死亡,湖库生态安全风险显现。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积极组织专家团队赴洪湖、太白湖等地实地考察调研,联合相关科研单位对禁捕湖库鱼类存量进行科学研判,开展渔业资源现状和生态风险调查评估,形成全省禁捕湖库生态捕捞工作方案。
根据批复,首批在湖北省武湖、鲁湖、惠亭水库、野猪湖、保安湖5个湖库,开展生态捕捞试点工作,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捕捞作业,2022年2月开展后期评估工作。
依据专家论证,各试点湖库生态捕捞总量实行配额管理,捕捞配额不超过各自人工放流苗种增殖总产量的80%。捕捞品种按各自申报的捕捞品种执行,各品种可捕量按申报量的80%调整。其中,青鱼、草鱼、鲢、鳙的起捕规格不低于2公斤每尾,湖库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不得起捕。生态捕捞作业仅限采用“赶、拦、刺、张”等方式开展,严禁使用电赶、电捕等禁用捕捞方式。
自2021年,全国全省正式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令后,湖北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表示,禁渔并不是不养鱼、不捕鱼,而是怎么养、怎么捕的问题。要充分考虑湖库的生物承载能力,阶段性、计划性、精准性地实施捕捞,解决湖库鱼类过多、鱼长得过大、水质下降、大鱼吃小鱼、水草减少、鱼类批量死亡等问题。
湖北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吴祖云强调,此次生态捕捞,主要涉及禁捕保护区中的部分湖库,对长江、汉江干流,依然实施最严格的禁捕政策。这是从湖北工作实际和“十年禁渔”长远出发,以生态保护优先,有效清除超过湖库生物承载量的试点性捕捞,完全不同于禁捕以前的生产捕捞,是对长江“十年禁渔”的补充和完善。湖北将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谋定后动,谋定快动,通盘考虑、科学谋划、精细操作,稳妥有序推进湖库生态捕捞工作,统筹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湖北样本”。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