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2022-01-22 09:46  

按照“五城同创”暨“城管会战”指挥部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广场以及市政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市政道路临时停车应当在停车泊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违规停车、占道作业。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五、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车。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七、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红安县五城同创暨城管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210/202201/84acadba55c69460afb62a08cd5e3d3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