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零酒驾”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乡村)名单公示如下:
零酒驾创建单位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1
湖北交投鄂东高速公路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龙感湖管理所
2
蕲春县株林镇财政所
3
蕲春县株林镇国土资源所
4
蕲春县管窑镇国土资源所
5
蕲春县管窑镇岚头矶居委会
6
蕲春县横车镇财政所
7
蕲春县横车镇蒋山村
8
蕲春县青石镇财政所
9
蕲春县青石镇文楼村
10
蕲春县张榜镇财政所
11
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
12
蕲春县李时珍工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
13
蕲春县檀林镇财政所
14
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
15
蕲春县大同镇财政所
16
蕲春县大同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17
蕲春县刘河镇财政所
18
蕲春县狮子镇财政所
19
蕲春县房地产管理局蕲州房管所
“零酒驾”创建活动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用源头劝导、警示教育、曝光惩戒、典型树立等手段,试点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曝光一批有影响的酒驾醉驾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推动全民参与、全域创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上述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监督,大力宣传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共同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如发现有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创建过程中单位人员有酒驾醉驾行为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