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2021年12月1日,我市正式上线运行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标志着黄冈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正式与全省接轨,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加高效规范的服务。省集中系统上线后,部分社保业务经办有所变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集中系统要求每月按时申报缴费省集中系统实行每月申报制,参保单位当月只能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费,不能申报次月或按季度、年度申报。
二、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滞纳金制度
2022年2月1日起,当月未及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次月申报、开具应缴认定单时将按缴费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利息。例如:某公司1月份未按时申报并缴费,在2月份申报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时,系统将自动按缴费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按月及时申报缴费。
三、缴费认定单有有效期限制《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开具后在有效期内完成缴费。未在有效期内缴费的,缴费单据自动失效,参保单位需重新申报生成认定单。对重新生成认定单时间超出当月的,将从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缴费省集中系统已和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完全对接,单位每月人员增减、月度核定、单位应缴认定单开具等功能都可以在网申系统办结。和市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后,甚至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缴费。请各单位充分利用好网申系统,对照网申资料操作。
网上经办流程:
来源: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