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警方抓获5名涉诈犯罪嫌疑人

2022-02-28 15:47  

贪图小利,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从而沦为犯罪的“帮凶”。罗田县公安局一直对电信诈骗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度,近期,在县委委员、副县长、公安局长胡凌海指挥下,对一批涉嫌帮信罪嫌疑人集中收网,成功抓获多人。

2022年2月25日至26日,罗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侦大队、三里畈派出所、匡河派出所、大河岸派出所组织专班民警,兵分五路,分别在河南商丘、江西南昌、罗田本地,成功抓获5名涉诈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祁某(男,22岁,河南省商丘市人)伙同叶某、祁某、孟某等人,大量收购和控制他人银行卡以及支付宝账户,通过非法平台为网络赌博、诈骗等非法活动进行跑分洗钱,涉案资金流水巨大。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江西省抚州人)在南昌市务工期间因经济拮据,便将自己的银行卡以每张卡2000元价格出卖给他人用于洗钱跑分,非法获利4000余元。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廖某(男,26岁,江西省新余人)在明知银行卡不能转借他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以700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使用,导致该银行卡涉诈,涉案资金流水达20万元。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1岁,罗田县大河岸人)在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借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达1000万余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男,21岁,罗田县大河岸人)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借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达300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祁某、张某、廖某、陈某、段某等5人因涉嫌帮信罪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普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平安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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