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交警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例曝光

2022-03-17 15:46  

为了进一步预防酒驾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驾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 例

2022年3月3日18时,徐某(罗田县人)在家喝酒后于次日凌晨3时许驾驶鄂J7SXX1小型普通客车开往九资河镇大地坳途中,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检查中闻到驾驶人徐某身上有酒味,随后民警对徐某进行酒精检测,鉴定结果为血样中乙醇含量111.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拒绝酒驾,安全行车!

来源:罗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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