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免征!湖北新增近两成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

2022-04-07 14:57  

4月1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在湖北如期落地。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了解到,新政实施后,预计全省新增近两成增值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税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政策明确,4月1号到12月3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武汉一家酒店的负责人王女士告诉记者,疫情反复给餐饮住宿业带来了明显冲击,贷款、水电费和员工工资都得按时支付,最近压力不小。刚刚落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让正在为筹措资金发愁的王女士松了一口气。她说,如果酒店的营业收入和去年持平,算下来今年能省下8万多元:“增加了我的现金流,因为一点点资金不到位的话,采购原材料这方面会受到阻碍。还有,改善公司的环境,增加职工的福利。”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他们是全省小微企业中的“绝对主力”,是支撑发展的生力军和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四级调研员王良风介绍:“我们省有232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有199万户,占比85%。小规模纳税人是受疫情影响最大的一批纳税人,这项政策是直接性的减免,能够增加纳税人手里的现有资金,同时也增强他们经营的信心,让他们有能力度过暂时的困难。”

受益对象广、纾困力度大,是此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突出亮点。新政实施后,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措施,免征增值税几乎覆盖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截至去年年底,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约占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的19%,他们此前因为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优惠,4月份起征收率由去年的减按1%征收,变为增值税税负直接归零。

为了把政策红利直接送到市场主体手中,4月1号新政实施前,湖北各级税务部门已经通过电子税务局弹窗提醒、办税服务厅滚动屏播放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宣传,并且完成了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系统和邮政代开软件的更新升级。王良风告诉记者,新政落地后,税务部门还将通过升级后的“减免清”等特色软件进行实时监控,自动发出政策执行预警提示:“通过这些软件可以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开票情况,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应该享受而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我们会提醒他变更申报,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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