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公布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第二批典型案例。涉案企业和个人不仅被列入湖北省失信企业“黑名单”,在省境内实施联合惩戒,涉案人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我市于2021年11月中旬启动为期一年的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并发布线索征集公告,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整治重点为2019年以来依法应当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此次整治将分批公开发布五批(共10个)典型案例,依法分类处理存在失信行为的39家企业和9名个人,第一批典型案例于2月25日公布。
第二批典型案例有两起,分别为武穴市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三期抽砂吹填工程项目和蕲春县楚曦新城府(住宅部分)二期工程项目。两起案例均为借用多家公司建筑资质参与围标。武穴市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三期抽砂吹填工程中标金额为7652.25万元,中标后转让费高达536万元。在蕲春县楚曦新城府(住宅部分)二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涉案人花费100余万元借来80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中标金额为19039.778602万元。两起案件中七名涉案人均以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
全市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典型案例
(第二批)
案例一
2018年4月份,在武穴市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三期抽砂吹填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自然人刘中高、张锦畴、董立明、刘守雄、余秋里、赵胜等人商量在外地寻找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司来进行投标。刘中高借来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湖南佳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湘钧建设有限公司3家公司资质;张锦畴借来广东宏大广航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资质;余秋里和董立明借来中运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广东诺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资质。项目开标后,由刘中高等人控制的8家公司之一的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7652.25万元中标,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后转让费高达536万元。
2019年6月5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鄂1182刑初144号、(2020)鄂1182刑初266号)判处刘中高、刘守雄、余秋里、赵胜、张锦畴、董立明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至伍万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516万元。
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的企业分别处153.045万元罚款,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分标准T-D-0100对涉案的公司量化管理记12分(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电子系统自动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案例二
2017年7月,在楚曦新城府(住宅部分)二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自然人杨亮指使自然人邵明花100余万元费用借来80多家公司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摇号后,湖北安博建筑有限公司、湖北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舜建设有限公司、湖北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围投标;湖北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黄冈楚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入围投标。“摇四推三”产生的七家公司全部是杨亮借用资质的公司,邵明按照杨亮的授意,具体操作或委托他人制作七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操办接转七家公司需缴纳的保证金和其他各项前期费用。杨亮借用的湖北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9039.778602万元中标。
2019年12月20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鄂1126刑初369号)判决被告人杨亮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等12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6月5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11刑终41号)判决维持蕲春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这是一起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串通投标的典型案例,反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大量借用资质参与大型项目的投标,攫取高额利润用于维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常运转。
来源:黄冈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