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梳理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冈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7〕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区处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黄政办发〔2019〕25号)和《关于研究处置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纪要》(〔2020〕4号)等文件,印发了《黄冈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和处理意见》,并组织开展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处置工作,主要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出售的城镇住宅,购房群众无过错而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此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按照将查处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与办证分开,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与办证分开,税费(金)征缴与为权利人办证区分开的“三分开、三同时”处置原则,为市区60多个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打开合法登记通道,1.4万余群众“办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来源: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