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奖励!黄冈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上市

2022-05-27 14:37  

5月27日,黄冈市正式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修订)的通知》,对企业上市激励政策予以调整,最高可获400万奖励

据了解,黄冈市奖励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黄冈市的本地企业;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黄冈市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

具体奖励标准为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证监局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首发上市申请、首发上市成功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黄冈市的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

“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黄冈市,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黄冈市,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若未到期将注册地迁出黄冈市的企业,需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奖励资金。

在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按照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若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不同阶段的挂牌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企业向市、县上市办提交企业上市或挂牌阶段性确认材料(包括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通知、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等),市、县上市办审核后通过后直接支付给企业。市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按现行财税体制负担。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需按照本地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标准,与市级奖励同步兑付。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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