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全省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电视电话会议后,黄冈市迅速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强胤、市政府副市长马艳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马艳舟指出,《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抓好《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湿地保护法》的重大意义;二是要从原则和理念、制度建设、系统性保护、科学利用、责任落实等五个方面全面准确把握好《湿地保护法》的精髓要义;三是要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各相关单位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贯彻实施好湿地保护法,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黄强胤指出,市人大将通过地方立法、法律监督等措施推进《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同时发挥代表的作用,积极为保护湿地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通讯员:黄冈市林业局 侯昱)
黄冈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