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安全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1日施行

2016-12-01 08:43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紧扣湖北自身特点和现实问题,针对老百姓所关心的保健品售卖、入网食品管理、学校食品安全、“三小”生产经营规范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柯俊介绍,当前,通过会议或讲座等形式宣传和销售保健食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销售人员打着“尊老助老”、“健康工程”、“专家巡讲”、“免费赠送”等旗号,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高价推销保健品。针对上述情况,《条例》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针对入网食品的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条例》指出,要建立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其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对“三小”的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划定“三小”生产经营的“红线”。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和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条例》指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划出食品摊贩经营的“禁区”;各级学校要建立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

柯俊表示,下一步,湖北省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宣讲团、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动员公众一起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湖北将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激发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热情,欢迎大家积极拨打12331投诉”。

来源:新华网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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