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黄冈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

2022-06-30 15:19  

按照《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3号)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行调整。对安全生产环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参保单位将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环境差、事故率高的参保单位将上浮工伤保险费率。

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次浮动费率执行周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后每三年根据支缴率调整一次。

文件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支缴率是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此期间内该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参保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保险支缴率与费率浮动的档次对应为: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下浮两档,即费率下降5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且小于 50%的,下浮一档,即费率下降2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50%(含50%)且小于 100%的,不浮动;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 100%(含100%)且小于150%的,上浮一档,即费率上调2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含150%)的,上浮两档,即费率上调50%。

用人单位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省级示范企业,或评为湖北省“健康企业”可按文件规定相应下浮费率档次。

目前,黄冈市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浮动费率情况已测算完毕,经测算市直参保单位中费率下浮两档的用人单位1433家、下浮一档的61家,不浮动的315家,上浮一档的9家,上浮两档的72家。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将激励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同时减轻了安全生产企业的经济负担,对不重视安全管理的企业也起到了很好的鞭策作用。

来源:鄂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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