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规章罚款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6月30日,市司法局组织对市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这是在去年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再次对规章开展“体检”。
按照“三个一律”要求,该局对我市现行有效的5部实体性政府规章进行了逐条逐款研究审核、评估论证,即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经过清理,设定行政处罚事项的政府规章共5部,其中《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设定罚款事项2条,《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办法》设定罚款事项5条,《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设定罚款事项2条,《黄冈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法》设定罚款事项4条,《黄冈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设定罚款事项1条。上述14条罚款事项均依据上位法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设定,没有违反“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不存在需要取消或调整的罚款事项。此次集中清理,摸清了全市规章设定罚款事项的底数,为全市下一步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提供了新思路。
该局负责人表示,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围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任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黄冈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