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失责父母强制接受亲职教育

2016-12-02 08:56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条例规定,家长不能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单独居住生活,父母“不称职”还要被强制接受亲职教育,中小学附近200米内还不能开网吧、歌舞厅等。该条例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如果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要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亲职教育,就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也被称为“家长教育”或“家长的教育”。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宾馆、洗浴场所经营者或房屋出租者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住宿,应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未联系或报告,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原校应保留学籍;完成教育和矫治后,要求返回原校学习的,原校不得拒收。学校应配备法治副校长。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 谢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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