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对象包括7类,分别为: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整治行动自9月持续至11月,将从全面排查摸底、开展清理整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四大阶段有序开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黄冈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全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将以本次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的成因,理清政府、市场和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理顺管理体制,理清部门职责,优化规划设计,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引导、规范当地群众有序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鄂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