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持续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后,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依法从严处置处罚,有效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暴是网络空间的毒瘤。从BBS时代,到图文社交媒体时代,再到现在的短视频和直播,网暴与网络的发展相伴相生并不断迭代。从场景上看,已经不再局限于社会负面事件,而是扩展到热点事件、重大活动、明星网红、生活日常等方方面面,一些被网暴者遭受着无妄之灾;从形式上看,通过人肉搜索公开他人隐私,公开侮辱诽谤导致他人名誉受损,雇佣“网络水军”诋毁竞争对手,入侵网课网络会议大搞“爆破”,不一而足。总体而言,网暴迭代至今,变得更具随机性,更易产生群发效应,这也意味着伤害的普遍性,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
当然,治理始终在进行,我们构建了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建立了行业自律规范。特别是近些年专项行动的开展,不仅关停了一批作恶账号,惩治了一批始作俑者,且倒逼众多网络平台上线“风险提醒”“发文警示”等功能,整治不当私信和不当评论。可以说,网暴犯法,平台有责,已具备广泛的社会共识。中央网信办此番印发的《通知》,基于前期的治理经验,对网信部门和网络平台提出了进一步发力的方向,是要求链条上的每一个主体都向前一步、乘胜追击。
治理举措正在完善,但仍要指出,当前的一大软肋在于法律手段的“启用门槛”过高。一个突出表现在于,网暴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往往只能按照侮辱罪、诽谤罪的标准自行取证、自行起诉,如此高的维权成本容易让人望而生畏。尽管有“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等自诉变公诉的案例,但这些毕竟是恶劣影响达到了相当量级,量大面广的“微伤”又该如何处置?怎样才能更加高效地分辨和采集那些“危险发言”?这个问题解决起来难度不小,但应成为着力突破的方向,惟有打破“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才能让更多人在网络发言时心存敬畏。
有观察者提出,整个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用规则,而非个人力量,来对抗人性之恶的历史。互联网这个时代变量正构建出一个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社会,规则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方方面面都不畏难、不塞责,与时俱进地做加法,才能用制度的笼子圈住不断变异的网暴。这是维护个人权益的必须,也是对社会文明的捍卫。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