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公示
案例一:
2022年4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罗田某建设项目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高处作业人员王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6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9项安全隐患,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2年10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有8项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处壹万捌仟元(18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人黄某作出给予警告,处贰仟元(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5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罗田县某村一店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当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乡镇安办、镇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经查,该店铺经营者胡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非法经营的4类1099个(盘)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销毁。鉴于店铺经营者胡某家庭困难等因素,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其免予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