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省高警崇阳大队在杭瑞高速公路通城服务区开展严重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一司机因吃了3只醉蟹导致体内酒精含量过高达到醉驾标准,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当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崇阳大队民警在检查一辆悬挂牌号为苏ARF***的小型轿车时,要求驾驶员胡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醉酒驾驶。而驾驶员胡某却矢口否认,称绝对没有喝酒,只是中午吃了3只醉蟹。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民警又将其带至大队依法进行了抽血检测。经咸宁宗奕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04.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胡某称,当日中午,他与朋友吴某等3人在九江吃的午饭,席间胡某吃了3只醉蟹,而吴某因不喜“吃生”而未吃醉蟹,另一朋友喝了一点黄酒。饭后3人出发前往岳阳,由吴某驾驶。
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通山服务区时,吴某感觉疲劳,当了多年老司机的胡某认为自己只吃了3只醉蟹又过了将近两个小时,便接替吴某继续驾驶,不料一检查,结果属于醉酒驾驶。
民警介绍,醉驾只以检测的数据为法律依据,胡某不管什么理由,醉驾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需承担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责任。
民警提示:由于啤酒鸭、醉虾、醉蟹等食物在制作过程中需要用酒作配料,食用后必然会摄入相应含量的酒精,建议大家开车前最好别吃。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