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法院陆续公布的三批湖北法院十大典型案事例中,黄冈法院3篇案例分别入选湖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事例,实现了三次连续上榜。
案例一:人民法庭前移关口 矛盾纠纷前端化解——麻城法院福田河法庭审理的湖北某建筑工程企业诉另某、许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某建筑工程企业诉另某、许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另某、许某租赁该公司的商铺经营超市,签订了期限15年的租赁合同,履行至第6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超市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另某、许某拖欠租金无力支付,超市货物占用商铺不能转租,双方僵持不下。麻城法院福田河法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商谈,评估认为超市继续开业盈利可能性不大。为了避免僵持状态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持续损失,承办法官先后5次前往超市现场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主动腾退房屋,同时积极向麻城市黄土岗镇党委汇报,与当地商会取得联系,协调该建筑工程企业与有意向承租商铺的其他市场主体协商商铺租赁事宜,已经闲置近两年的商铺得以顺利盘活。
本案中,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三评估”,尽最大努力将诉讼活动转化为激活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的具体实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确保涉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维护绿色文明生活环境,判决公厕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管某等诉某环卫所污染责任纠纷案。
某县环卫所在城区道路边建了一公厕及垃圾中转房,公厕建成投入运营后,环卫所安排环卫工人使用该公厕收集附近社区3万余人的生活垃圾,通过中转压缩后运往定点垃圾处理场所;日常还安排有专人保洁,负责公厕及垃圾中转房室内及门前清扫、冲洗。管某等人认为该公厕散发的臭气、垃圾的污水等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要求环卫所停止使用或拆除公厕的垃圾中转房。
蕲春法院认为,涉案公厕的建设是民生工程,该公厕附带垃圾收集中转功能,布局合理、设计规范、功能科学。环卫所作为建设和管理部门,无权改变或去除公厕附属的公共功能,否则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对涉案公厕管理和维护到位,该公厕对管某等人的生活造成的影响利大于弊,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环卫所应加强管理,勤扫勤冲洗,垃圾及时外运,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构建百姓生活便利、城市环境整洁、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管某等人诉称垃圾暴露、散落、臭气熏天和污水横流,因与事实不符,据此判决驳回管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以信用修复“良方”助力破产企业重新焕发活力——麻城法院出台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荣某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近年麻城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重整典型案例。破产重整申请经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后,该公司运行恢复正常,但公司破产前的不良信用记录,使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准入手续,参与市场活动方面举步维艰。为助力企业走出困境,麻城法院积极协调税务、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该公司全面修复信用。截至2022年1月28日,该公司重焕生机,共向业主交付商品房139套(间),办理产权登记商品房1360套(间),兑付债权4.4亿元。2022年8月,麻城法院积极总结对该公司重整信用修复的经验做法,联合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出台《麻城市关于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使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运行。
2023年,全市法院将继续紧盯案件质量不放松,狠抓执法办案,以更好更优的办案效果为党分忧、为民司法,努力答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法院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