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中心城区2017元旦新春继续 “禁鞭”

2016-12-05 15:03  

黄州中心城区2017元旦新春继续 “禁鞭”

(通讯员 舒欢)

“禁鞭”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民心工程,对于构建和谐黄冈、平安黄冈、文明黄冈、卫生黄冈至关重要。2016年,“禁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污染和灾害事故大大减少,城区空气质量有效改善,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12月2日,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长,黄冈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汪治怀宣布了2017元旦新春“禁鞭令”,市委宣传部、市委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宗局等成员单位现场立下军令状,以杜绝出现“一年禁、二年松、三年跨”、“功亏一篑、前功尽弃”的局面。

行动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部署、加强考核问责”两个保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形成“条块结合、主责分明、责任到人”的“无缝”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对中心城区“禁鞭”范围内的经营门店进行不间断的拉网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社区干部、网格员、成员单位“禁鞭”工作人员,将开展流动巡查和守点查处,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提醒、小区有人守候、路口重兵把守”。

公安机关对违反“禁鞭令”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电视台、报社、电台、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专题专栏专访,予以公开曝光。流动执勤巡逻车将把日常管理与“禁鞭”控管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链接:

1、专项行动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

2、2017年“禁鞭”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问题,不发生因违规燃放而引发的灾害事故(事件)。特别是要确保“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不能出现较大范围的违规燃放。

3、黄冈市中心城区“禁鞭”区域为:东起南湖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沿世纪大道南端,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为界,西北至新港北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北沿新港北路,至黄婆汊路与三台河交汇处,沿三台河西岸,东至三台河与南湖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

4、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党政机关所在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4)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6)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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