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7日)下午2点30分,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龙因拐骗孙卓、符建涛两人涉嫌拐骗儿童犯罪。根据此前检方的量刑建议书显示,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对此,不少寻亲家长表示难以接受。该案件在网上也产生了诸多争议,一是觉得5年量刑太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二是认为该案件的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远超一般的拐骗儿童案,不能按一般的拐骗案量刑;三是认为吴某龙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拐卖;四是从受害者角度出发,认为吴海洋等受到的伤害无法得到弥补。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叶闽慎告诉长江云新闻记者,从这些争议中看到的是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对立,特别是关注焦点的不同。从价值取向来说,司法审判是基于理性,更重视程序上正义;而社会舆论是基于感性,更重视道德和伦理层面的正义。
叶闽慎认为,从关注的焦点来说,司法审判往往更重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链是否完整坚固;而社会舆论更看重对犯人的惩罚是否有威慑力,受害者遭受的痛苦和损失有多重,这些痛苦和损失能否得到弥补或安慰。这些分歧就导致社会舆论往往倾向于加重刑法,而审判机关则比较克制。
叶闽慎认为,一方面法律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案件本身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对社会公众道德层面的长期影响,应当把这种社会影响纳入社会危害性的概念范畴。要考虑案件审判结果公平正义的标杆作用,以及对于社会秩序稳定所起到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要畅通民众依法保障自身权利的渠道,降低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使人们不需要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长江云新闻